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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给五个硕士生看了学位论文,给两个硕士生看了提纲,最多出现的问题竟然是实体和程序不分。比如故意的“认定”、明知的“认定”、不同意的“认定”等题目,凡是出现“认定”就免不了证明和推定,早打算写程序法当时何必选实体法专业或者导师呢?更离谱的是,即使站在程序法的角度,也不能通过推定来分配举证责任,从而解决证明标准问题吧? 第二多的问题是,无问题意识,为什么同一份规范性文件你能解读出两种不同的观点,却没有判决支撑任何一种?为什么要谈侵犯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必要性在哪?为什么要区分这俩概念?咋不去区分草莓和海王星呢? 不过还好,至今没出现“治理”,这个词比“认定”造成的杀伤大多了。 #法学 #刑法 #刑法学 #法学论文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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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病例吓我一跳,相同的时间去了相同的粉蒸肉和绝味,再一翻相册,我是15号去的,那没事了。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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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个装律师的外行。 第一,根据《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15835-2011),突出庄重的表达效果时,比如法律、公文书,应使用汉字。所以立法机关在《刑法》中使用了汉字数字,日常使用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正确的写法是“《刑法》第266条”,这种低级错误律师不会犯。 第二,《刑法》第266条的条文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而没有什么“非法占有目的”“虚构”“隐瞒”等文字,显然是对刑法条文不熟悉,百度后复制粘贴的。 第三,诈骗罪没有“立案标准”,只有一个对“数额较大”的解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一个无关紧要的“电诈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前者规定的“数额较大”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而后者虽然认为“三千元”是数额较大,但其自身不是司法解释(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在解释上必然效力低于司法解释,只能作为事实推定规则使用。 以下是模仿tag#律师 #律所 #小心骗子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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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疫情 #西安 #雁塔区 把昨天西安被封的小区标记了一下,不出意外的话,今天睡醒会看到雁塔区有中风险地区,我可以退机票了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