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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l星法律小课堂 #Soul星法律小课堂 今天咱来聊一聊网恋诈骗~#网恋 #电信诈骗 最近无聊刷广场,遇到很多网恋翻车现象,关于网恋用假照片或者“东方神术”照片来进行网恋这些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恋爱是否要用真假照片,但是一旦恋爱过程当中涉及到一定的金钱往来,最后闹掰了撒破脸皮一旦报警,过程中设计的金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诈骗金额,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能有些人觉得恋爱过程当中涉及的金额比较小,构不成诈骗犯罪事实,我只能说立案不一定以完全的金额来算,一旦次数多次且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多次诈骗也有可能会被公安立案侦查,且总金额超过三千块就能达到诈骗立案标准,将面临到刑事责任,害人害己。 网恋事小,诈骗事大,请各位Soul友都要谨小慎微@Soul学习菌请官方大大多推流,让大家都看见警惕一下,谢谢[呲牙笑]#在soul遇到的骗子 #律所 #律师 #不要和律师说话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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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欠款请用对方法#借钱容易还钱难 #欠钱 #信用卡欠款 #私人借款 #借款 #借钱容易要钱难 #律所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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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都有哪些形式? #房产知识 #法律咨询 #普法 @Soul学习菌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涉及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保障每一个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随着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宅基地使用和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为了应对现有的发展情况,国家不仅规范了宅基地申请行为,还落实了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全面落实了“一户一宅”。 当前,各地区的农村人口也在持续流失,一些年轻人也选择进城工作、生活,因此也导致大量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与此同时,还有很多有乡愁情结的城里人也盼望着回乡养老或度假,在诸多现实需求的呼唤下,我们国家只能采取措施,出台文件,想尽办法放活农村闲置下来的宅基地和农房。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集体成员立户后可长期无偿使用。在国家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政策推动下,以后村民可以通过盘活自家闲置宅基地及农房的使用权,实现家庭增收创收。 至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农房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比如流转、抵押甚至有偿退出等都是可以的。有些县市也开始试点一个新的盘活模式,进城买房的这些农村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把老家的宅基地和农房退出,当地会给予进城落户的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解决大家的后顾之忧。 我们以天津市为例,天津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主要有以下方式: 分原地原房直接利用或者是拆旧整治统筹利用2种。 1、利用从农户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原地原房直接利用,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2、通过拆旧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将整治出的土地和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就地再利用、调整再利用、节余指标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村集体经营企业等方式统筹利用。 原地原房直接利用4种方式 包括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1、自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适合本村特点的产业,利用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自主开发。 2、出租: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统一对外出租,按合同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3、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作价入股相关经营主体,获取稳定收益和分红。 4、合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集中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与投资者合作开发,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入分配比例。#律所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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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 #Soul星法律小课堂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如何认定? 王女士与刘先生因感情破裂,于2021年8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进入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冷静期结束,二人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王女士放弃婚内一切财产。之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将王女士于离婚冷静期内购买的汽车认定为夫妻婚内财产,并判归刘先生所有。对此,王女士主张,该车系其于离婚冷静期内购置,购车款系向案外人所借,应认定为系王女士个人财产。 那么,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向他人借款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 #离婚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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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l星法律小课堂 老赖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还有这6招! 当债务人已经将财产转移,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怎么办? 我们可以申请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生活中讲的“黑名单”。老赖进入黑名单有什么好处呢? 《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会被: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特殊标的强制执行: 1、执行唯一住房 2、执行被执行人工资收入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 4、执行配偶财产 5、未成年子女来历不明巨额财产强制执行 6、强制拍卖被执行人手机号#每天分享一条法律小知识 #律师 #千万不要和律师说话 #法律是一种信仰 #律所 @Soul学习菌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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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 #Soul星法律小课堂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什么有人拿N,有人拿N+1?#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吗? B:不需要!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提前通知的时间只要3天即可,而不是30天。 A: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即可。 B:不需提前通知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B:是的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作出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n(n是指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下同),而不是n+1。 A: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B:不需要 解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A: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B:不需要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B:不是必须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了劳动者患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3种情形,劳动者虽无过失性,但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是必须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可以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即为“代通金”。 提前30天通知解除或支付一个月“代通金”解除,选择权在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 当用人单位选择支付“代通金”的,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1(1为代通金)。 除此3种无过失性解除情形之外,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存在支付n+1的情形。#律所 #律师 #法律咨询 #劳动用工 大家看明白的来选择 什么是情况下的经济补偿金是n@Soul学习菌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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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l星法律小课堂 押金、定金、订金、保证金和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署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 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及违约金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律师 #每天分享一条法律小知识 #千万不要和律师说话 #合同 >>阅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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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l星法律小课堂 总有人问:这钱能要回来吗?对方没钱,起诉、执行有用吗? 对方欠钱笔,我去打官司肯定能把钱收回来吗?我胜诉了,法院是不是有义务帮我去要钱?如果对方没钱,我申请执行还有用吗?申请执行容易犯哪些错误影响执行效率? 不管是借款还是货款,一些欠款类的案件中,当事人找律师时很关心的一件事就是“这钱律师能不能帮我要回来?” 在很多案件中,这类问题律师还真不好回答。如果当事人手里的证据资料齐全且无虚假,律师根据客观证据对案情进行分析,对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俗话说的“是否胜诉”还能做些预判。但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是两个概念。 很多没有诉讼经验的人打官司胜诉后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法院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实话实说,现实中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胜诉后,对方不给钱,你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不会主动管的。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的钱是不是能很快顺利地拿到手,还要看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根据案情及债务人财产情况不同,胜诉后是否能顺利拿到钱的可能性也不同。 总之,机会还是有的。而且目前趋势来看,最高院对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还是下了很大决心的,这两年的妊力度也是越来越大,通过限制消费、不诚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等也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有一些多年未解决的执行案件,当老赖被限制上飞机、没法贷款后就找法院哭着喊着主动还钱的事儿也不少。如果将来这类措施越来越到位,执行难的现象应该会有效缓解。 但如果当事人因为现在感觉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认为起诉或执行是白费力气,而放弃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将来有一天你发现对方有钱了,却发现债权诉到法院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判决书已过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就悔之晚矣了! 提醒:最高法判例:借条、合同加上一句话,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