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某个Souler
    我知道我很好 但是我一直保持单身 其实我不抗拒谈恋爱和男人发展关系 我只是害怕遇见一个装得很好的low男和渣男 整天担惊受怕 难以看清他的伪装 让自己悔恨终生 不论男女 应该都是这样想的 #不想谈恋爱的原因 #不想恋爱的原因 #谈不到恋爱的根本原因 #谈恋爱总失败的原因 #不敢谈恋爱的原因 #不敢恋爱的原因 @隐身小助手 >>阅读更多


用户:🍀
    如果有一天你不喜欢了所有的一切 那就成为你真正的自己 #今日份穿搭灵感 >>阅读更多


用户:🎀
    威海,你是想把我冻死吗[快哭了]#搁浅的布鲁威斯号 >>阅读更多


用户:违心
    当听说前夫哥或者前妻姐谈恋爱了会是什么感觉?会不甘?难过?或者会释怀了吧,会觉得自己也可以好好开始下一段了!至少,我这么觉得,偶有不甘,也是因为孩子罢了!#如果要写前任 >>阅读更多


用户:黑袍法师在开庭
    #Souler激励计划 #复工的痛我会懂 分享一起根据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审结的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三个月后领证结婚。婚后男方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两方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后不到两年,双方因各种原因感情破裂。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男方这套房产的50%份额,但男方不同意。 这个案子直接适用了新的司法解释,最后是调解结案的,结果是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产市场价的约20%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五条第二款中,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个案子不是告诉大家,房子加名没用,加名是有用但要结合婚姻的情况来分割。但是要注意如果对方给房产,要么要求加名,要么要求书面约定,什么都没有则会非常不利。 >>阅读更多


用户:易知禾
    #上下班角色切换 上班当然是为了下班噜◔.̮◔ ˡººᵏ⁺◟ 🪁 >>阅读更多


用户:我是小吃货(未婚)
    #独处是和自己的约会 #龙年回忆录 本人沈阳大东区,未婚,年龄1984年,41岁。身高1.63,体重160,工作是电销保险,如果你想找搭伙,性伴侣,已婚或者有女朋友的勿扰,外地的都勿扰,我就是想找一个结婚的,过日子的。 >>阅读更多


用户:我就是你无法替代的太阳
    邵阳的朋友们我想去这里(南山牧场)暂时没有车,只有两天假期,网上的信息比较零散,是否直接坐高铁到邵阳站然后有无直达车,或者要转车,五月真的草绿的时候#上班暂停先过春天 # >>阅读更多


用户:
    发现了一家宝藏小店、她家凉面,豆花好好吃吖、值得推荐#藏在城市里的好吃小店 #小吃店 #成都 #藏在城市里的好吃小店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