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亮晶晶
    幸福是什么呢?大概就是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一辆自己的车,一只小狗🐶~ #幸福是什么呢? >>阅读更多


用户:司马尔尔
    #平凡日子里的小确幸 #穿搭星球 芝士就是力量[鬼脸][猫爪] 有人说,我今天的穿搭像小太妹,真的吗[狗子] >>阅读更多


用户:菲菲
    #一句情话换一个喜糖 今天好无聊 >>阅读更多


用户:0717号飞船
    #五一生活充电挑战 #薛之谦 五一光顾着拍老公了没拍自己嘻嘻 >>阅读更多


用户:黑袍法师在开庭
    #Souler激励计划 #复工的痛我会懂 分享一起根据新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审结的离婚案件。 男女双方通过朋友介绍相识,三个月后领证结婚。婚后男方将自己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两方约定,女方享有房屋50%的份额。后不到两年,双方因各种原因感情破裂。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男方这套房产的50%份额,但男方不同意。 这个案子直接适用了新的司法解释,最后是调解结案的,结果是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按照房产市场价的约20%向女方支付折价款。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五条第二款中,关于夫妻间给予房屋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这个案子不是告诉大家,房子加名没用,加名是有用但要结合婚姻的情况来分割。但是要注意如果对方给房产,要么要求加名,要么要求书面约定,什么都没有则会非常不利。 >>阅读更多


用户:成熟的佟湘玉
    骑着我亲爱的小斑马,上班啦!#生活骑怪,发现可爱 来給生活比个耶[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