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冯lawyer发布时间: 2025-02-10 12:23:20 浏览:1 次 发布地: 上海市 天气: 晴

        每日一个离奇案例:#父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2015 年,颜某某与罗某某(男)登记结婚。2022 年 7 月,颜某某生育双胞胎子女罗大某(男)、罗小某(女)。罗大某、罗小某出生后,与颜某某、罗某某共同生活居住在 A 省。因家庭矛盾未能得到有效调和,2024 年 3 月,罗某某及其父母、妹妹等人将罗大某强行带离上述住所并带至 B 省。此后,罗大某与罗某某的父母在 B 省共同生活居住。经多次沟通,罗某某均拒绝将罗大某送回。颜某某遂提起申请,请求法院裁定罗某某将罗大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审理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权,抢夺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益和父母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法院裁定罗某某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罗大某送回原住所,并禁止罗某某实施抢夺、藏匿子女或擅自将子女带离住所等侵害颜某某监护权的行为。裁定发出后,法院组织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现场督促罗某某购买车票将罗大某从 B 省接回 A 省。 解决分居状态下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的前提是及时快速制止不法行为,尽量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伤害。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可以进行事先预防性保护,避免权利主体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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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苟蛋: 法庭现场版《小猪佩奇》?太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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