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觉者发布时间: 2024-04-05 10:40:27 浏览:0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唯物主义 #唯心主义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 三者的真正一致,是辩证法的辩证本质对象与认识论的认识规律对象及逻辑 的思维规律对象等元本质的一致。 形式或形态说。即辩证法的古代朴素辩证法、黑格尔唯心辩证法、马克 思唯物辩证法三种形式或形态。谁都知道,“辩证法”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 思是对话、辩论(“辩证”二字都有“言”字)。在古希腊,人们把揭露对方议论 中的矛盾及克服矛盾求得真理的艺术,叫作“辩证法”。后来,人们运用这种 方法研究世界发展的“普遍规律”(即普遍本质),揭示事物的矛盾运动,成为 认识世界的“辩证法”。它经历了古代朴素辩证法、黑格尔唯心辩证法、马克 思唯物辩证法三个发展阶段,即辩证法的三种形式或形态:即“朴素态”、“唯 心态”、“唯物态”。“朴素态”辩证法虽然描述了整个世界的一般变化,但不能 进行具体解剖,缺乏科学的证明,因而具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思辨的 性质(也许当科学还不能实证时而只好哲学思辨吧)。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  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①在旧哲学范围内把辩证法推到 顶点。但他的辩证法却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是不彻底的“唯心态”辩 证法。只有马克思的“唯物态”辩证法,才具有了真正科学的性质。马克思说, “我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和他截然相反。 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 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 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 西而已。”②从哲学“两个对子”的关系看,古代朴素的辩证法和唯物论除外, 后来有形而上学和唯物论的结合,即形而上学(或机械)唯物论。有唯心论和 辩证法的结合,即“唯心态”辩证法。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结合,即“唯物态” 辩证法(和辩证唯物论)。当哲学“两个对子”中代表正确观点和派别的唯物 论与辩证法相结合时,这似乎已经是“最完美”、“最完善”、“最完备”的哲学 形态(此外还能有谁和谁的结合能是“正+正”呢)?但是,辩证法的本质就在 于它承认普遍发展和永恒运动的原则,因而,无论在自然界、历史领域中,还 是在认识领域中,都没有终点。所以,辩证法没有“终极”形式或形态。唯物 辩证法的辩证本质对象决定它为质态理论,而辩证质元规律则决定质元态理 论为“唯物态”辩证法的下一个即第四形态。 “矛盾法则”说。就是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开宗明义的事物的矛盾法则 即对立统一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法则。把“对立统一法则”(或“对立 统一规律”)表述为“矛盾法则”(或“矛盾规律”),这是“对立统一法则”提出 以来的第一次。所谓“对立统一法则”认为,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内部 均包含着两个相互排斥、相互关联的对立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 此推动事物的转化和发展。所谓“矛盾法则”认为,矛盾就是事物自身所包含 的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吸引、既对立又统一的趋势、倾向和方面。矛盾就是对 立面的统一与斗争。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矛盾不断产生、不断解决, 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矛盾法则”是“对立统一法则”的中国化和 中国式。因为在中国古代《乾非子·难一》中就有“矛盾”的典故。在辩证法 中,矛盾具有客观性、普遍性。毛泽东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81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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