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离婚分如下两种方式:
一、双方都同意离婚,持有效证据(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办理,经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会给双方发放离婚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有两张,上面会写着几号登记离婚,接下去的30天为离婚冷静期,从登记离婚的第31~60天内(第二个月)双方可以来办理离婚,一方未出现或者过期不来,都是视为放弃离婚。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因感情破裂诉讼离婚,则需要提供感情破裂证据(分居证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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