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金科玉律发布时间: 2024-01-11 18:51:38 浏览:4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恋爱期间,双方金钱上的来往或者互送礼物很正常,很多都用金钱、物质来衡量一方是否爱对方,一旦这种关系破碎,不得不回归现实,此时,恋爱期间,一方主动转账给另一方或者购买物品给另一方的关系究竟如何认定呢?一般有两种情况:①赠与②民间借贷。 一、赠与。 1、赠与含义:赠与是诺成性合同,承诺即成立,实质上就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一种行为。 2、赠与的认定: (1)在恋爱时,一方明确为赠送给另一方,且接受赠与一方能有证据证明属于赠送事实,如聊天记录、完整音频或视频证明。 (2)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1314”“520”,这种转账算恋爱期间的赠与。最新的司法判例中,法院审理认为,这类特殊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在接受赠与一方没有提供足以推翻非赠与的情况下,被认定为赠与关系。 3、赠与后果:原则上,若认定为赠与就无法要求返还。例外:根据《合同法》第192条,若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 二、借贷关系。 1、借贷关系含义:略。 2、民间借贷关系认定:恋爱中的金钱往来基本不会写借条,在此仅分析没有借条情况下如何认定。 (1)适用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法条理解:若仅仅只有转账记录,被告抗辩系其他债务,在此被告只要对于系其他债务做出合理解释,如被告主张系双方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性开支,再提出一点证据加以证明,使得双方借贷合意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此时原告主张的借贷关系就基本不会被认可。 (3)在没有借条情况下,认定借贷关系基础证据:转账记录+证明借贷关系的其他证据,如对于借款明确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诺还款的对话、被告有对过转账给原告的还款记录、借款实际用途等。若无借条情况下,建议主张债权方先制造证明借贷关系的其他证据。 3、认定为借贷关系后果。 偿还本金。利息无约定情况下,一方主张利息,不会被支持,但可主张按lpr年利率3.45%主张逾期还款利。#搬运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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