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接的一个撤销婚姻登记的案子:
调解员:男方同意离婚,我们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三万能不能不要?
我说:抚慰金可以不要,彩礼我们就不退了。
调解员:两个人结婚多久?
我说:不到一年。
调解员:那应该可以,我们这一年左右都不退彩礼。
我说:那您给被告做工作吧,原告这我们做工作。
刚接这个案子的时候,男方强烈要求全额退彩礼,一分都不能少。
我在想,如果男方真的功能性障碍,为什么要同意离婚?打撤销不好么?就做鉴定,我就是没有任何问题。最后鉴定结果出来确实不存在功能性障碍,那再结婚谁也说不出毛病。
但是,明显听得出来男方不愿意做鉴定,这就耐人寻味了……
不管结果如何,撤销登记还是离婚,基本上都能达到女方的满意。毕竟,我们的底线是退一半彩礼……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评论:
Souler: 很难,什么是功能障碍,现实中只能窝火,女方很无辜
作者: 不难,有胜诉判决支持
731: 我要起诉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