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件头疼事: 去年夏天我有套房子出租,当时有家房屋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找上门,觉得小伙挺不错的,而且正规公司能帮我打理房屋,就租给他们了(他们公司再租给房客,付给我是两月一付,租客一般半年或一年)。合同我们签的是两年,可从第三个月就开始拖房租,两三次我都是要解除合同才付给我,当时觉得不靠谱,但事已到至此只能这样了,就这样嗑嗑碰碰也交齐正好一年的。上月25日又到付房租的日子,29号给中介公司老板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然后从那个业务员那了解到老板跑路了(业务员早已辞职去了外地),房客交了半年的租金给中介,而我一分也看见。就和房客商量,损失我们一方一半,我们再重新签合同,人家一分也不愿意出,让我找中介,她交钱了不管她的事。其实按照合同我可以终止合同(合同有条房租超十五日未交,我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而房客的损失应该他去找中介公司索赔,不过我们都是受害方,我也不想那样做。但也不能让我一人承担,而且押金都不给我,这样如果出了什么事,我又找谁去。商量许久,无果,节后只能报警了。起诉那个老板,这种小事,法院受不受理一说,即使受理了,即使执行了,最少半年才能给个结果,而且损失多数是追不回来了。
评论:
Souler: 拿回来打理打理自己住吧…或者租给我[无聊]
作者: 反正是个麻烦事,房客就一女的,现在就耍无赖,要钱没有也不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