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权宣言》的颁布,将“x 的自由结合权”作为“结婚、不婚、离婚及其他负责任的 x 结合”的权利前提,从而更加彻底地否定了“x 权婚属”这一被专偶制婚姻非法专有了三千多年的 x 专制权。 由此延伸,依照《x 权宣言》的基本精神,x 权作为“基本普世之人权”之一,非但不是婚姻的从属权,反而是决定婚权存否的自由权。所以,人们在维护共同婚权的同时,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自由 x 权——毕竟,人类权有史可考的自由行使至少历经三百多万年,而一夫一妻专偶制垄断的人类婚权,不过才出现了三千多年! 尤其是,当专偶专制的婚权漠视甚至剥夺了婚姻当事人的天赋权,当婚姻不能满足甚至阻碍了婚中某一方行使对美好福生活的自由追求权利时,人们就完全可以用“婚各忠”的原则,让自己的权挣脱婚权的专制,从而在广袤并且自由的性别社会关系的瀚海中辉煌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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