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说#《罪与罚》 中,主角按照自己的理论杀了人。他的理论是,人分为“平凡人”和“不平凡的人”两类,“不平凡的人”拥有极大的权利,可以制定法律统治“平凡人”,“平凡人”则服从统治;“不平凡的人”杀人如麻,但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不仅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而且还可能被人们歌颂,例如拿破仑。他认为,为了成为一个可以推动社会进步的“不平凡的人”,为了做无数的好事,可以做少量的坏事,例如杀掉阻碍其成为“不平凡的人”的“平凡人”。而我们中国的革命先烈为了推动社会进步,也会暗杀一些阻碍革命的政要。
主角的理论存在问题吗?问题出在哪里?和革命先烈做的事情有区别吗?请进行分析,最好直接指出本质问题所在。
#尼采 #继承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 #思辨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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