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二十条》讲些实话:
1、受到侵害,第一时间我作为律师的建议是:非必要,是跑的越远越好,你想惩罚对方、寻求保护事后可以再想办法,所谓的“正当防卫”在实践中能被认可且运用灵活还有非常大的距离要走,法律是一个标准,法律下还有政策大方向的“宽容”与基层的执行,这等于有极大的幅度空间,你等着下面执行的人帮你定正当防卫,那你完了,轻则定性为互殴,重则故意伤害。
2、大众看的热血沸腾,但实际如此客观公正的检察官极少,他说的话(“我的当事人”)、做的努力其实是部分认真负责刑辩律师做的事,在当下的司法体制、检察系统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下,检察系统总的方向更注重的是怎么去追诉犯罪,而不是保障弱小者的权益。
且刑事案件现在大的方向是,你什么罪什么刑罚一个萝卜一个坑,上面希望的是减少舆情影响,出了个认罪认罚制度,希望犯罪嫌疑人能认怂,就给你减轻点刑罚,听话一点,完全跟电影里在朝着两个方向在走。但如果这个电影能稍微影响下部分检察官的职业态度,那也是好事。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