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梦想做条咸鱼发布时间: 2023-08-03 00:35:18 浏览:1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在小区使用复合弓射杀流浪猫#今日观点#世界观 今日事件:深圳某男子在小区使用复合弓射杀流浪猫(图1) 我的观点: 这个行为可以分解成三件事(为防止睿智职责,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第一:复合弓是否违法 第二:复合弓在公共场所使用是否违法 第三:捕杀流浪猫是否违法 根据辩证难易程度 先说第三,引用抖音网友评论 @任心☆荒芜:根据《关于猫爪热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第五条,五、凡未经免疫、无标(记)牌的猫,一律视为野猫。公安人员、民兵及广大群众均有权捕杀。 捕杀流浪猫并不违法,反而受法律承认 再说第一 再次引用网友视频@战地猎鹰(图2) 最后说第三,关于复合弓使用场所的问题,百度一下并没有告诉我明确的限制性条文,找到个相似的,如下 (另外,如果个人携带、或者持弓箭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或者使用弓箭伤人的,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本人认可“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观点,但是同时以我的普世道德观来看,公共场所使用这种具有杀伤性的工具不应当是合理的 故事背景:某男子爷爷被流浪猫抓伤 综上,这是一个二逼青年用自以为正确的方式干了一件没什么错的事





评论:
坤坤复坤坤: 并不违法[捂脸哭]不知道围了什么法,可能是为了让网上猫爹们闭嘴,假装没收弓箭
作者: 治安管理条例,确实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
阿巴阿巴: 我不懂法律,但作为玩弓的一份子,这厮的错不在杀野猫,而是在人烟密集的小区用弓,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其不负责,是对玩弓群体极大的抹黑!我也是深圳的,要是在箭馆看到他我直接做大声公阴阳怪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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