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事物的三个核心思维: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
1,首先,什么是〈事物〉?
事物,是物体运动的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按从无到有,由始而终的顺序,对应的思维逻辑分别为,原因(始)、结果(终)。
“过程”,是阶段里因果的叠加,也就是说,“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但是“有因、果,不一定有过程”,理论上如此,但“现实中没有纯粹的因果,因果之间必有无数中间因果叠加的过程。”
也就是说,过程是叠加的“中间”因果(间接原因),而“两端”因果就是所谓的根本原因(根源)和最终结果。
总结一下,
(1)事物是物体运动的某个阶段
(2)事物的发展阶段为:从无到有,由始而终
(3)认识事物的思维顺序(逻辑):
〈理论上〉①结果(终),②原因(始)
〈实际上〉①最终结果(终),②根本原因(始),③过程(间接因果;而,由始而终的“而”;到,从无到有的“到”)
2,知道了什么是事物,事物发展的阶段,及其各个阶段的思维顺序,然后上述思维顺序(逻辑)对应的思考过程分别是:
①对“最终结果”的认识:是什么?
②对“根本原因”的认识:为什么?
③对“过程”的认识:怎么回事?/怎么做的?
3,三个思维顺序的认识对象分别是:
①是什么——事物的最终结果——相对人类而言的突出影响(正面或者负面)
②为什么——事物的根本原因——相对结果而言的影响施加者
③怎么做——事物的发展过程——相对因、果而言的事物主导者(物体)的连续运动的中间因果。
注:“物体运动”可以多米诺骨牌为例。
评论:
作者: 三大认识思维之上,还有两个重要思维:
①归纳②演绎。
①归纳:结果→原因/最终结果→过程(逆)→根本原因
②演绎:原因→结果/根本原因→过程(正)→最终结果
作者: 〈认识事物〉这个系统内,包含两个实体,分别是(1)认识主体(2)认识客体。
(1)认识主体,认识事物的人;
(2)认识客体,也就是“运动的物体”——“发展的事物”。
认识其他事物,只需将运动的“物体”替换为对应的其他实体就行了。
比如,认识“人的行为”:
(1)主体是,我
(2)客体是,行为的人。
思想→行为,
思想(想)分为,需求、目的、方法;
行为(做)分为,对方法的执行、矫正、记录、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