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这段话其实还是不怎么认同的,后面发现还有一小段被删减了:“对色情制品的限制,用分级标志和过滤的手法保护「不看不欲之物的自由」,便已足够。人类的想象力无论多么残酷,表象的制作是不能去管制的,也是不管制为好。我们知道,表象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纯的反映或投射的关系,反倒具有像梦一样的补偿填充功能。我们也许正是因为在想象中杀过无数次人,所以才可以在现实中不去杀人”。
有一定道理吧,但我依然认为禁止暴力色情制品有两面性,这得从社会意义上来看。
一方面,暴力色情制品确实起到了传播的作用,人很有可能受其影响而进行模仿,毕竟文化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尤其是青少年。
但另一方面,考虑到人的欲望需要泄口,对于这方面色情制品的禁止有可能会使有欲望需求的人无处发泄,转而在现实中采取行动,做出极端行为。
不过总的来说,我还是认为禁止利大于弊。面向更大范围社会群体的预防总是更重要的,而相关文化制品的传播无疑会带来扩大此类极端群体的风险。减少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影响和潜在风险发生的机会或许是更加治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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