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说说唐山这件事
首先说点结论:1、几乎不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和故意s人。2、醉酒不影响定性和法律责任。
最有可能认定为寻衅滋事z和故意伤害Z,又要分验伤结果是否达到“重伤”的两种情况。
若没达到重伤,寻衅滋事罪量刑为五年以下,故意伤害z三年以下,而“同一行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的,择一重z论处”这种影响重大性质较为严重的案子,应该会从严从快依法顶格处罚,量刑会接近五年。
若达到重伤(认定的标准十分苛刻),那就适用故意伤害z的“致人重伤”,量刑来到了三到十年。
总结一下,这几个肥头大耳估计得蹲四年六个月到九年左右。还有消息说设计其他犯z,那另当别论,如果涉黑还得没收财产,合法的非法的航巴郎通通没收。
最后说一下,这事本是不法分子与人民群众的矛盾,不必上升到男女对立,男性女性中都有坏人和好人,别被有心之人利用并转移视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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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规矩,上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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