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我拿青春换大米发布时间: 2023-05-01 08:31:47 浏览:1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关于撤诉问题的具体阐释】 “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真实意思一致,其法律后果亦应一致。撤诉,是指当事人撤回已经成立之诉,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种诉讼行为。《行诉解释》第60条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法律后果,即“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对照“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即“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既然已经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就有义务按时到庭。如果当事人诉讼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虽然表面上当事人并没有撤回起诉的明确意思表示,相反,有的当事人明确要求坚持诉讼,但却能够反映出其消极对待诉讼权利甚至拒绝法庭裁判的心理状态,其诉讼行为已经能够明确体现其对漠视诉讼和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法律“推定”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诉讼意思等同于“撤诉”。人民法院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后,其法律后果与准予当事人撤回起诉的法律后果也应等同,即原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原告撤诉后一般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六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离婚案件,如果撤诉后没有新情况和理由,在六个月内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原告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时间取决于是否有新情况和理由,如果没有,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诉讼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职业 #千万不要和律师说话 #律师咨询免费 #律师 #婚姻律师 #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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