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VS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这种解除方式要求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提议时,在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之前,双方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者仍应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亦应继续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用人单位的义务;
(2)劳动者采取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劳动者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该条并未指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这种解除方式无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方式劳动者无需取得公司的同意,只需要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到公司,待上述时间届满后合同即告解除。
(2)劳动者采取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该种解除方式公司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选择解除方式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需求进行选择,如果是考虑明确需要离职,那么采取第二种方式更为妥当,如果是以离职为由获取其他条件的话,可以用协商解除的方式,但要注意把握程度,否则经公司同一,工作就没啦。
另外,不论身处什么岗位,只要是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那公司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你的离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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