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词于庆元元年(1195)或二年辛弃疾被弹劾去职、闲居带湖时闲居带湖时所作。辛弃疾在带湖居住期间,常到博山游览,博山风景优美,他却无心赏玩。眼看国事日非,自己无能为力,一腔愁绪无法排遣,遂创作了此词。
总观全词,作者对虞美人草的遭遇是惋惜的,对虞美人草的品格是赞赏的。联系作者身世和南宋情况来看,作者是想借此词来讽刺和规劝南宋君臣不要沉溺于歌舞生活,招致亡国杀身之祸,而应发奋图强,收复失地,重振国威。同时,作者也是借此词来抒发自己怀才不遇、壮志难酬的悲愤。因此,这首词写得既豪放又婉约,是咏物词中的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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