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简单解读 上
1.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来说协商保障健康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劳动合同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都是无效的,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能否主张加班费?
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可以主张加班费。
3.用人单位未按规章制度履行加班审批手续,能否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
只要有考勤记录、和领导聊天记录等能够充分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就不影响。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实行包薪制,是否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要的,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有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加班费,包薪制也是一样,未足额一样可以仲裁要求补齐。
5.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
当然,私自增加工作任务属于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有权拒绝,以此理由和你解除合同,可以仲裁申请违法解除的赔偿
评论:
Souler: 这个典型案例,貌似就是我身上的案例,下个月仲裁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