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用哲学的思考来阐述爱与自由的关系。
“如果打算爱一个人,你要想清楚,是否愿意为了他,放弃如上帝般自由的心灵,从此心甘情愿有了羁绊。”——《了不起的盖茨比》
这句话作为一个文学式的表达很浪漫,但是要哲学地处理爱与自由的问题,它是远远不够的。
实际上它把一种空洞的自由与占有式的爱对峙起来。
什么是“上帝般自由”?
其实这是一种抽象的自由、想象的自由。
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缥缈。
什么是爱?
如果像萨特一样把爱理解为物化,那么这种爱必然导致束缚,很可能是双方的束缚——”他人即地狱”。
但这是真实的、超越的爱吗?很显然不是。
爱是在他身上看到我。他是我的镜子。
如果他不是我的喜欢的样子,我就要和他对抗,掌控。
这只是占有欲。
只有精神的交互才是纯粹的爱,爱使人自由。
让人不自由的是占有式的爱、掌控式的爱。
我出于我的自由去爱他,对他的爱也不损毁我具有的这种无限自由。
并且是在对他的爱中,我被他凝视,我真切地体会到我精神的存在与自由。
所有人的自由,在根本上都是靠其他人并无坚实理由的“无条件”克制自己的贪念成全出来的。
而这个“无条件的克制”就是爱。
评论:
~人间清醒~: 你也经常半夜不睡觉啊 都看你深夜更
……疯子: 我喜欢你
但你是自由的
天天: 能保持自己的自由,不感到束缚是“他爱你”
对除他以外的人心甘情愿(无条件)没有想法是“你爱他”
是这样吗?咋觉得两者矛盾、不能兼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