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知我罪我 其惟春秋发布时间: 2022-07-30 20:29:50 浏览:4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但是,这个信仰与理性统一的时代早已成为往事,信仰的世界既已遭到理性的“除魅”,一个以学术为志向的知识人,便绝对不可以再去充当新时代先知的丑角了。他应当做的,也是唯一能够做到的,仅仅是力求保持“头脑的清明”并努力传播这种清明。我们若想信奉神,只能无条件地将理智作为牺牲献上。我们若想献身于学术,就必须勇于直面“令人不快的事实”,任何伦理的虚饰,不但是对现实的歪曲,而且意味着逃避对行为后果的责任。 基于这样的人生观,韦伯才做出了著名的“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的区分。在韦伯看来,这两者也有着水火不容的关系。“信念伦理”是不问后果的,它所能意识到的唯一“责任”,是“盯住信念之火,不要让它熄灭”。而在这个充满利益冲突的世界上,只有“责任伦理”才能以审时度势的态度,不但要求为自己的目标做出决定,而且敢于为行为的后果承担起责任。 韦伯强调在行动的领域里责任伦理的优先性,其用意是明显的,他希望提醒人们警惕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中暗藏的陷阱 。但他为了造成一种充满戏剧性的紧张效果,却将“信念伦理”作为一种公共哲学来看待。这样的处理方式,使得它只能成为一种“无尊严的道德”。#韦伯

评论:
Souler: 那应然怎样看待“信念伦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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