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见顾琛的时候十三岁。
我站在广场的边缘,踩着摇步机,咯吱咯吱地嚼棒棒糖,
他转过脸来,轻轻的笑着,漂亮的不像话,仿佛整个人都在发光,连同阳光一起包裹了那座小小的广场。
以致于在我无数次的回忆中都无法分清楚,过于明朗的到底是那天的太阳,还是那一天的他。
我只知道,从此,我写的故事里的男主角都有了合我心意的长相。
我常常磨磨蹭蹭的从第一排走出来只是为了和他擦肩而过;外出实践每次排队,也总是越过重重人海偷偷看他的侧脸;甚至于小说男主角的名字也是脱胎于他的姓名。
24岁的我无法想象自己曾经怀着怎样忐忑的心情,加他的好友,试探着问他:我们可以做朋友吗?
也无法想象,当他说“我知道你”的时候,一颗心又是多么的雀跃。
我猜,一定是很多只兔子撞乱了胸怀。
年少时的喜欢就好像上课时偷偷压在舌底的那颗柠檬糖,酸地轻轻打了个颤,又弥漫出丝丝地甜。
他喜欢喝牛奶,他用草莓味的唇膏,他练过书法,他的名字是如宝如珠。
青春里不得言说的心事藏在小小的异动中,比如穿过人山人海目光,比如偷偷塞在他桌洞里的平安果,再比如为他每次考试的暗暗祈祷。
暗恋就是在那个隐晦的角落里,期待他走向更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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