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纳斯曾暗示过两种流浪,一种是尤利西斯式,一种是摩西式的,前者是希腊式的,后者是希伯来式的,前者是史诗,后者是宗教,前者是共时性,后者是历时性,前者是所说,后者是言说。前者无论走得多远,总要归家,后者则不断地走向远方,并以流浪的方式守护着对家园、应许之地的信仰。
在作者看来,西方哲学大体而言都属于前者,而犹太教则属于后者。海德格尔属于前者,他的哲学就是一种归家的哲学,而列维纳斯属于后者,他的伦理学指示的是朝向他者的无尽旅程。
列维纳斯曾大胆地提出一种“人人都是弥赛亚”的构想,并重新定义了弥赛亚主义:“弥赛亚主义因此指的就不是一个中断历史的人之来临的确定性。它指的是我有能力为所有人受难。它所指的是我认识到我的这种能力以及我所肩负的普遍的责任的那一刻。在这种弥赛亚主义中,主体因伦理而具有了神性,而迈向上帝,他就像“圣在这种弥赛亚主义中,主体因伦理而具有了神性,而迈向上帝,他就像“圣人”一样行事,他秉持的是一种类似于基督教神学中耶稣的神性放弃,通过放弃自我而拯救他人,并成为真正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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